西南石油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第十二条 违反校门门卫管理制度的行为: (一)违反《校门出入管理制度》经制止不听的; (二)破坏校门设施或故意在校门门卫室寻衅滋事的; (三)携公共财物出校门者,不出具单位证明的,私人物品不出示本人证件的(贵重物品需登记备案); (四)违章携带易燃、易爆、剧毒以及其他违禁品进校门不听劝阻的; (五)其他违反校门门卫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摊点管理秩序行为: (一)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从事商品经营活动和商业宣传的; (二)不按指定地点经营,随意流动摆摊或阻塞交通道路占压花坛、草坪,损坏树木的; (三)未经批准,随意加大摊位占地、增加与申请经营项目不符的品种造成摊区拥挤,制止不改的; (四)销售变质、假冒伪劣物品及没有卫生许可证的; (五)不服从临时停业管理的; (六)获得摊点经营资格者擅自将摊位转给他人经营的; (七)摊点经营中损害花木、草坪和地面卫生,经指出不改的; (八)在店堂搞骑门经营,影响校园整齐美观不听劝阻的; (九)未与学校主管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十)其他违反摊点管理秩序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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