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第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从严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较重; (二)纠集、唆使他人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的; (三)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屡教不改的; (五)无理取闹或打骂工作人员的。 第二章 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行为 第七条 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在集体宿舍,教室、礼堂、食堂、俱乐部、运动场(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不遵守有关规定,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造成秩序混乱的; (二)酗酒肇事,寻衅滋事,结伙斗殴的; (三)殴打他人、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未造成后果的; (四)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的; (五)贩卖、复制、传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的; (六)组织、参与赌博活动和吸毒的; (七)在工作、学习场所或他人住宅妨碍他人工作、学习、生活,不听劝阻的; (八)采取侮辱、谩骂或其他过激行为干扰、阻碍工作人员尚未使用暴力手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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