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信访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0-04-19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两办
第四章 信访问题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应坚持深入调查、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十四条 处理信访事项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逐级上访、分级受理”的要求进行,学校各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直接负责,努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十五条 学校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指定办理或者牵头办理,重要事项呈报校领导阅批,按校领导批示办理。 属于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若来信来访人未先向归责单位反映问题,则由信访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予以办理。 涉及几个单位的信访事项,主要责任归属单位应牵头协调办理,确实是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信访事项,经主管信访工作的学校领导签批受理单位后,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受理单位协调其他单位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对不按“逐级上访”规定越级上访和不按“归口办理”误访的信访人,学校办公室及各单位信访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地的做好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并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内容和性质,劝其按规定到学校有关单位去反映问题,同时通知有关单位认真接待,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七条 对于信访人的合理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对于要求不合理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第五章 信访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凡是以个人名义反映学校或某一方面工作问题,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均可以群众来信的形式上达校领导或相关部门。 送达形式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或方式:一是直接送交学校督办与信访科或各相关单位负责信访的工作人员;二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督办与信访科或相关单位信访电子信箱;三是通过专设的“校长信箱”、“书记信箱”递交;四是通过邮递方式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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