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充医保异地就诊备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06-21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本站原创

   经咨询校医院,现就南充医保异地就诊备案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居住在南充、成都(含成都各区县)两市的退休(内退)人员,需要在成都市区及新都区就诊的,不需要再次备案。换句话说,此次异地就诊备案涉及的是长住成都、南充两市以外的退休(内退)人员。
   2、按南充市医保局的要求,异地就诊备案需要退休人员本人或亲属到南充市医保局办理。
   3、参保人员因病急诊异地住院治疗,不受异地就诊备案规定的限制。但参保人员异地就诊时病人或亲属应及时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申报,登记异地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患者身份证号码、所住医院名称(含医院等级)、入住科室、入院诊断、住院号。
   参保人员原则上须在入院48小时(节假日顺延)内办理电话申报登记,超过规定的时间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4、参保人员异地就诊费用报销需提供:主管医生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盖章的病历、医嘱复印件、出院证明、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处方)。
   异地就诊人员费用报销时间 按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于出院后3个月内每月10—20号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前来报销费用的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最迟不超过次年的三月份,超过规定时间其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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