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教师节慰问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06 撰稿:未知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人事处
校内各单位: 为庆祝第27个教师节,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教师节慰问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发放范围 2011年9月9日在岗正式职工(含各类承包单位)及2011年9月9日在册的离退休职工、内部退养职工;因各种原因停薪人员不发。 2、发放标准及办法 按600元/人标准发放。离退休(退养)人员的慰问费直接打入工资卡,在职人员的慰问费核拨到各二级单位发放。 计提了福利费而未上缴的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发放。 3、请各单位及时将慰问费发到每个教职工手中;各单位发放人数可与人事处劳资与社会保险科(电话:2661)核对。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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