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就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0    撰稿:admin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本站原创

我校医保关系在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退休(内退)人员:
  近日,南充市出台了《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从6月1日起,该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诊将执行新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办法》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申请异地就诊:
  ⑴异地居住(以户口迁入长住地为准)的参保人员;
  ⑵在外地固定地点工作或学习,连续住外时间需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⑶投靠外地直系亲属,连续住外时间需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对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制度。长住人员必须在长住地选择一所三级、一所二级、一所一级医疗机构(或定点的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本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所选医疗机构必须是长住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分设机构不列入选择定点范围。
  3、长住外地的参保人员须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后,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方可持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长住外地参保人员的规定审核报销。
  4、参保人员一旦办理《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在定点期限内其在南充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急诊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次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5、参保人员一旦办理长住异地就诊手续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回南充(确因患重大疾病需回本地住院治疗的除外)。
  6、我校绝大部分退休(内退)人员医保关系在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适用该《办法》规定。请异地居住或投靠外地直系亲属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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