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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9年接收推免研究生章程(含直博生)2018-09-15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为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学校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学科、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7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和8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十二五”以来获得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奖励198项;发表论文11835篇,出版专著377部;获准授权专利3133项,其中发明专利1444项,实用新型专利1689项。学校是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化学化工学院是西南石油大学四大主干学院之一。学院拥有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博士后流动站、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条件一流。学院学科带头人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罗平亚教授。另有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4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优秀专家4人。实验室面积6000多平方米,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达4千多万。建设有化学化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油气田应用化学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油田化学工程研究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油气田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中石油HSE重点实验室。 十二五以来,学院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 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7 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0项;授权发明专利98项;发表SCI 收录论文478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4部。《化学工程与工艺》为学校第一个通过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化学工程与技术》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全国前20%(评估结果B+)。 一、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2、申请人必须依教育部规定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1、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0817),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0830); 2、推免生需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学习。 (欢迎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swpu.edu.cn/NewsList.aspx?id=5,查阅2019年研究生招生有关信息以及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研究生招生章程、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及招生专业目录。并于9月28日—— 10月25日登陆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申请人接受复试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到申请专业所在学院复试; 3、学院复试通过后,发放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4、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2)发表的学术科研论文或著作或发明创造或其他形式的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如果有); (3)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由教务部门书面证明(如果有); (4)其它获奖或资格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5)体检表(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或带本人一寸照片到我校校医院体检); (6)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复)印,提交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四、奖励措施 1、学费减免新政策: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属于一流学科及其配套学科)减免推免生的全部学费,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减免推免生的50%学费; 2、享受最高等级研究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直接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校基本助学金; 3、设立一流学科经费专项资助:每年从一流学科经费中划拨200万设立研究生科技创新与竞赛专项基金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优先资助推免生; 4、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研究生生源奖学金、学校基本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
(2)学业奖学金
(3)学校奖励办法
五、其他事项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录取资格无效: (1)入学前(入学年度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体检不合格; 2.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第二年春季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 3.学院依据本章程,制定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 六、监督与公示 1、学院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8-83037306 联系人:冯老师 电子邮箱:449727515@qq.co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西南石油大学明德楼A526 2、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应及时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南石油大学明德楼A527 邮编:610500 咨询电话:028-83037313 联系人:郝老师 3、电子邮件:656832815@qq.com 4、网址:/hgy/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9月14日 上一条:化工院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在岗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18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