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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院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在岗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18-09-18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各研究生导师: 按照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西南石油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西南石大研〔2018〕5号)、《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和《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我院将开展2019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与“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与审定的范围 1、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 2、本院所有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不包括校外兼职导师,均必须进行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 3、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每年进行一次。 二、遴选与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填报《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交9份),并递交有关奖励、专利证书,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复印等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填报《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表》(提交1份),未进行申请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以“取消资格”论。相关表格请见附件。 以上材料也需一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656832815@qq.com。 提交时间:2018年9月21日12:00前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老师处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与合格名单(含新增),给出审定结论。 3、学院公示与备案 学院将合格硕士生导师名单(含新增)公示,并将审定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审定标准 1、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执行(见附件)。 2、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执行(见附件)。 四、审定结论 1、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暂停招生、暂停免审资格、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暂停招生”的,如要恢复招生资格,须在暂停期满后重新申请进行招生资格审定。 3、审定结论为“暂停免审资格”的,需对招生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4、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处理,将根据审定结果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学院主页教师介绍栏目更新有关信息。 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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