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外国语学院2024年秋季学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评选项目、资助标准、资助名额、申请条件、评定程序
详见附件1。
三、特别说明
(一)当前已超出基础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参评,但若在基础修业年限内因公出国留学或参加校际交流学习的研究生仍可参评,而因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再参评。
(二)2024级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必须在9月30日前将档案转入我校,逾期档案未转入者所获奖助学金资格将被取消。
(三)如遇上级文件、通知等对奖助学金的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四、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一)请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10月8日12点前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包括成绩单、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的电子版(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发送至:swpuwgy@163.com,纸质版提交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思学楼A407)。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请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10月8日18点前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成绩单)的电子版(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专业年级姓名”命名)发给班长统一汇总,纸质版交给班长统一汇总后于10月8日18点前提交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思学楼A407)。
(三)请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2022级申请学校基本助学金)的同学,10月8日18点前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发给学习委员统一汇总,纸质版交给学习委员统一汇总后于10月8日18点前提交至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思学楼A407)。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3032039。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