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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作者:詹芸      编辑:李飞      审核:周永华      点击:[]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资助名额不限)“川慈青云·助力成长计划”助学金

、评选原则

(一)本次启动项目参评对象均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除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外,原则上同一学年本科学生在政府设立类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中,每人最多只能获得一项,不允许兼得(部分奖项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除外)。

(三)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在上一学年(即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本学年(即2024-2025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20249-20257月)内,原则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但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之间不允许兼得。

(四)除有特别规定外,原则上各项奖学金的评定依据统一为2023-2024学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再结合各项奖学金的具体评选条件。

(五)按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所有参评本科学生奖学金者,原则上2023年体测成绩均应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和“因患有较严重疾病或意外受伤,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已经学校体委核准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除外)。

(六)2024级本科生不参评奖学金。

(七)所有学金申请表请于202410812点之前提交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需本人签字,见附件A2,是否服从调配一项为必填项)由本人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评选项目及各项奖助学金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29日

 

 

  • 附件【附件一.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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