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售房价格
1、成都校区住房价格
以房屋修建的实际成本核定,包括土地费、建安成本、配套费等其它费用,以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2、南充校区住房价格
参照成都校区一期教职工住房房价计算办法进行核定,以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四、登记程序
1、教职工填写购房登记表,交各二级单位汇总、初审,各单位在3月3日前将审核后的登记表交国资处(成都校区办公楼510办公室或南充校区办公楼219办公室);
2、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符合登记条件人员在2008年3月10日前到财务处交纳购房诚意金。购房诚意金收取标准:成都校区5万元,南充校区3万元;
4、教职工交纳购房诚意金后凭收据到国资处进行登记确认。
五、相关说明
1、新修教职工住房仅限本校教职工居住,不得私自转让,学校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教职工应慎重选择在南充校区或成都校区选购住房,一经登记原则上不得更改;
3、教职工应严格遵守登记时间和交费时间,过期后果自负;
4、教职工应如实填报登记购房的相关材料,如查明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取消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