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无职业夫妻投靠需下岗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9.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
10.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随迁)
二、在校外购房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不含购房交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需增加以下材料:
1.小区入住证明及派出所地址录入证明(原件)
2.购房交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凭以上手续到思学楼B113或新都区公安分局,经民警审核材料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和户口簿(集体户不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下户手续,打印《户口迁移证》;
3.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及每人一寸彩照一张(16周岁以上)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打印户口簿。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3964806。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石油南路派出所电话:0817-260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