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因成都市委、市政府调整落户成都的政策,使我校原批准的单位整体迁移上户政策作废,但目前还有部分教职工迫切希望户口落入新都,按照校领导指示,保卫处与成都市公安局九处户籍科和新都区公安分局协调,暂同意:我校职工(含离退休)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可以将户口迁至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未购房职工可将本人户口落在学校职工集体户上(需保卫处户籍科出具手续),请符合条件且需要办理的职工准备好材料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到思学楼B113或新都区公安分局经民警审核材料后办理,请即日抓紧办理,过期政策变化自行负责,特此通知!
2011年5月31日
附: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住房在校内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首页要复印)
5.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6.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如系职工二期住宅,按揭需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复印件、按揭银行出具的还款半年以上记录证明、小区物管出具的入住证明;一次性付款的需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补充协议、小区物管出具的入住证明)
7.购房交款收据(二期一次性付款需将收据换成发票)(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