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按月享受专家津贴个人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撰稿:未知    编辑:admin    审核:  来源:人事处网站

校内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按月享受政府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及变更津贴拨付方式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8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各类专家津贴的管理,提升津贴拨付工作效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按月享受津贴的专家新建银行卡,从2013年4月起,各类津贴均通过银行直接、定时直拨到专家个人银行账户上。按照要求,学校将于2013年4月起停止随工资代发相关专家津贴。为做好我校按月享受津贴专家基础信息的核实和登记,确保省厅直拨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专家本人,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征集信息对象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至1994年获批的终身享受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管理期内的(第八、九批)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二、征集信息内容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征集信息内容:专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邮编、通信地址、电话、手机、工作单位及职务、享受各类专家津贴的起止年份、种类和其他有关信息。    
   (二)需提交的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银行卡)。    
三、征集信息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3年4月10日之前。    
   (二)在职专家到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填报征集信息,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公地址:办公楼406,联系人:彭炎,电话:028-83032172;离退休专家到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办理,联系人:姚富云,电话:028-83032317,,亦可到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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