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5月6日
地点:博学楼AB601
时间:19:30-21:30
领读:张培高
记录:张培高 卢士敏 李丹丹
主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39-45页
资本主义社会存在三大阶级:资本家(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地主)和劳动者,他们的收入分别是:利润、地租和工资。资本、利润及工资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前面已经讨论了。在工资部分,马克思着重揭露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悖论:一方面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并且能够买到一切东西,但另一方面劳动的所有者——工人不但购买力极小,而且还必须出卖自己和自己的人性(《文集》,122页)。古典政治经济学之所以会有此矛盾的关键在于:劳动虽属于工人,但仅仅是一种谋生活动(124页),古典政治经济学们并未从社会属性上去分析。
斯密等经济学家们虽然也对地租进行了分析,且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有致命的缺陷,造成这一缺陷的原因与上述原因有一致之处。
从总体上看,在地租这部分内容中,马克思主要讨论了四个问题:第一,地租的实质;第二,影响地租的因素;第三,地租的资本化;第四,地产的分割及其带来的竞争。
第一、第二个问题上节课已有分析。马克思在本部分开头就指出了其实质,地租的实质是对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而这种所有权来源于掠夺。影响地租的原因在斯密等人看来有两个因素: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土地的位置。马克思并不否认其合理性,但斯密并没有认识到问题的实质,其实质在于位置及肥沃程度只是自然属性,对地租的多寡固然有影响,不过与其社会属性相比,影响小得多,马认为地租主要是“通过租地农场主和地主所有之间的斗争确定的”(144页)。虽然在他们的著作中也涉及到这一内容,但与上述的影响相比,影响小得多。马克思却把他们的观点扭转过来了。
与此密切相关的是,既然地租源于利益的斗争,那么地主收入的多寡与整个社会利益或其他阶级利益的关系如何呢,水涨船高还是此消彼长?斯密的观点是,地租的增减与农场主、工人、农民等的收入具有与一致性,即两者间完全成正比例关系。马克思对此表示反对,其所反对并不是两者是否有一致的情况存在,而是“完全”两字。在马看来,大多数都情况是,地主的收入与资本家、工人等之间成反比例关系的,通俗地说此消彼长。在此方面,马克思与斯密的对立,正如王安石与司马光的对立。王安石说:“善于理财之人,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则说:“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只有常数,不在民间,就在官府;不取于民,从何取之?如果设法掠夺百姓,祸害甚于加赋。你这是桑弘羊欺骗汉武帝的话啊”。
在现实生活中,不仅地主与资本家之间有竞争,地主与地主之间也有竞争,其竞争的结果是:一、大地主吞并小地主,土地越来越集中到少数大地主手中,这就是所谓的“地租的资本化”;二、随着资本的兴起,资本家开始介入土地,在与大地主的竞争中,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胜利的地主也成了为资本家,资本家与地主合二为一,最终的结果是社会只剩下两个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一过程同时还是资本主义替代封建社会的过程。有些人对地主抱有同情的心理,但实质上这是一种趋势和历史的进步。
参会人员:
崔发展 | 张培高 | 周颖 | 张健丰 | 同斯琼 |
李丹丹 | 彭艺格 | 吴祖刚 | 陈海兵 | 王忠来 |
潘建屯 | 胡仲成 | 张梦珂 | 王红 | 张宇 |
刘柏君 | 郭宝文 | 卢士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