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1-15 作者:    编辑:李锦韬    审核:    点击:[]

    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完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 答辩资格审查

    1. 时间:3月1日-3月10日

    2. 递交材料:

    1)培养计划

    2)课程学习成绩单

    3)开题报告

    4)论文中期检查表

    5)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统计表和发表论文、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的复印件、学术成果与学位论文相关性审查表

    3. 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于3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

    2)学院审核:学院于3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把合格人员名单统一报至校学位办。

    3)学位办核查:学位办于3月10日前组织督导组专家对部分硕士的材料进行复查,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图像采集未完成者均不能申请答辩。

    二、论文初审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凡拟于2021年申请毕业和学位的本院硕士生(含2021届应届硕士毕业生)均须参加论文初审。

    1. 时间:3月11日-3月31日

    2. 流程:申请者须已通过资格审查(结论为“合格”),并至少提前3天将学位论文全文送至院培养办,由外审专家对论文的格式、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和手段、取得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和结论等做出评价,并给出论文初审结论。

    3. 结论:

    1)合格:初审合格者,论文经完善、定稿并由导师审查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基本合格:初审基本合格者,需对论文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导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并需同时提交修改报告。

    3)不合格:初审不合格者,论文需充分修改至少半年或以上,并经导师审查且重新进行论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三、 答辩申请

    1. 时间:4月1日-4月8日

    2. 论文检测:论文检测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要求执行。申请答辩和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论文检测(总文字重复比例<30%),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答辩。

    3. 递交材料:

    论文初审合格者4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才能申请答辩:

    1)《答辩申请书》(最后一页需到学校财务处盖章)

    2)《学位申请书》

    3)论文检测报告

    4)隐去导师和研究生姓名及相关个人信息的学位论文2份(1份精装,1份普装)

    四、 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阅。所有学位论文均采用盲评方式(隐去学生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学术成果附录)送审。

    1. 时间:4月9日- 4月30日

    2. 评阅专家:由本学科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进行评审,其中校外专家1名。

    3. 评阅结果处理:

    1)专家评阅意见中两名专家均同意答辩的人员方能参加答辩;

    2)只有一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可再送两名专家复审,若仍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不同意答辩,也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3)专家评阅意见中两名专家均不同意答辩的人员不得参加答辩,必须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答辩申请。

    五、 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5月5日前上网公布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参加答辩研究生名单等相关信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严肃认真。答辩委员会专家要严守纪律、公平公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更换,答辩会场必须悬挂横幅。

    1. 时间:5月1日-5月10日

    2. 委员会组成:由五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报学位办备案。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为我院正式职工。

    3. 程序:

    1)答辩秘书宣读院学位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流程。

    3)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报告时间为15-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硕士生回答问题,提问回答时间为20-25分钟。

    5)答辩会休会,请所有学生退场。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对答辩结果和授位情况进行表决:

    ①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情况,就是否同意答辩通过、是否同意毕业做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②答辩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就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做出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经全体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由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方可生效。

    ③对于答辩委员会同意硕士研究生答辩通过、同意毕业而不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情况,答辩委员会应就是否同意硕士研究生在一年内完成论文修改、 重新答辩一次(只能重新答辩一次)做出明确的决议。 原则上前后两次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由相同人员组成,且间隔时间不低于半年。

    7)答辩会复会,请所有学生入场,由答辩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及表决结果。

    8)答辩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4. 答辩委员会提交材料:

    1)答辩情况记录表

    2)学位论文评分表

    3)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4)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加盖院章)

    5. 学院核查

    对在评阅过程中有增评的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为第二次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有非全票推荐授予学位的论文,以及定向攻读学位的学位论文,学院在学位评定分委会正式召开前,采取当面质询、现场审核或专家复审等核查方式,综合评判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及质量。核查结果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对核查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较差”或2个及以上“一般”的学位论文,可认定为“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对“疑似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应加强整改,整改合格后,学院重新组织答辩,答辩通过后再提交分委会讨论。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开前,将学位论文核查结果报学位办备案。

    六、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5月20日-5月30日,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学位论文到学院。学院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本学期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出现硕士论文评分低于70分的学位论文,还要再送两名专家评阅,并要求研究生按评阅专家要求对论文进行整改;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推荐时,会议出席人数应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应对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学术道德违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审核合格者,由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审核不合格者,分委员会可做出明确决议:允许硕士生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申请答辩一次;或不建议授予学位。

    根据《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对未达到规定的学术成果要求者,不予授予学位。

    由院学位委员会秘书整理、统计相关材料,撰写学位论文质量分析报告。

    七、 材料移交

    6月16日-6月20日,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文件意见,研究生按照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整改并上交正式论文及答辩材料到学院。研究生毕业答辩后向图书馆递交的学位论文等材料要求见校园网图书馆主页的有关通知。

    八、秋季学期答辩方案(相应环节的实施细则同春季学期)

    1. 答辩资格审查:9月1日-9月5日

    1)个人申请:9月3日前提交材料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

    2)学院审核:9月4日前完成,并把合格人员名单统一报至校学位办。

    3)学位办核查:9月5日前

    2. 论文初审

    1)时间:9月6日-9月19日

    2)委员会组成:二次答辩原则上由春季原班人员组成。新申请者按春季要求执行。

    3. 答辩申请

    1)时间:9月20日-9月23日

    2)论文检测:9月21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文档。

    3)递交材料:论文初审合格者9月22日前提交材料(材料内容见春季安排)。

    4. 学位论文评阅

    1)时间:9月24日- 10月7日(10月7日前返回评审意见以便整改)

    2)评阅专家组成和评阅结果处理方式同春季学期。

    5. 学位论文答辩

    1)10月10日前上网公布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参加答辩研究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2)10月15日前悬挂横幅。

    3)答辩时间:10月15日-10月20日

    6.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10月21日-10月31日,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 材料移交

    11月底。

    *其他事项说明

    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院按照以上《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分阶段进行和完成工作。其中,资格审查、论文初审、答辩申请、论文评阅等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等方式进行;如要网上答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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