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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教学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点击:[]次 作者:胡亚梅 编辑:胡亚梅 审核人:付玉 来源: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专家在教学质量方面的评价、督查和指导作用,持续抓好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专项督导工作,请相关开课单位做好宣传、协助与配合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督导时间

3月7日5月27日

二、督导方式

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2020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和2021春季学生评教结果,结合2022年春季课程确定督导教师数量,组织校督导委专家随机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具体被督导教师名单及课程通过飞书发送各开课单位)。

1督导教师数量分布表

单位

数量(人)

单位

数量(人)

石工院

7(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2人)

地科院

7

机电院

8(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2人)

化工院

8

新材院

6(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3人)

计科院

6

电信院

7(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3人)

土测院

8(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1人)

理学院

5(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2人)

经管院

8(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2人)

法学院

6(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1人)

马院

4

外语院

6

体育院

3(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1人)

艺术院

5(含2021年秋季持续跟踪督导1人)

心健中心

6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1) 1月13日之前,各开课单位通知被督导教师认真做好备课准备。

(2) 2月25日之前,开课单位需将调整后的教师课表信息,以及涉及多人主讲课程中被督导教师的授课周次,通过飞书报教学督导办公室。

(3) 3月3日之前,各开课单位将被督导教师授课教案发送至邮箱29458444@qq.com。

(4) 3月7日-5月27日期间,督教专家按照教学评估处提供的2022年春季听课安排表完成听课任务,督导专家听课期间被督导教师进行调课或更换主讲教师,请开课单位及时告知教学督导办公室。

(5) 6月10日之前,教学评估处整理、汇总各督导专家的教学评价表,形成课堂教学问题台账,确定校院两级联合督导教师名单。

(6) 6月30日之前通过校院两级联合督导,明确教师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各开课单位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帮扶计划交教学评估处备案。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文档检查及南充校区教学督查时间另行通知,若有疑问,请与教学督导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亚梅,电话:2380。

                                           

           教学评估处

                                             2022年1月11

 

上一条: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专项督查的意见反馈 下一条: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新进教师培养考核、本科课堂教学与教学文档专项督查的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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