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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22年新增博导遴选和在岗博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2022-03-23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21修订)》、《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我院将开展2022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与“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申请和审定范围 1、新增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料进行 审核并给出结论。全校研究生导师、校外优势学科研究生导师均可申请。 2、本院所有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包括校外兼职导师(第一导师),均必须进行岗位资格和招生资格审定。 3、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每年进行一次。 二、2022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指标(第一导师) 请拟申报新增博导(第一导师)且符合新增遴选条件(见第四部分审定标准)的老师,可先行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准备,具体指标预计4月1日发布,届时再正式启动申报材料提交工作。 三、遴选与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832815@qq.com,提交时间:2022年3月31日18:00前 1)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导师)的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主要为申报表中填写的的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成果,可以酌情增加;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装订成册)、代表作评审表(附件2)和代表作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纸质版一式1份。同时在研究生新系统内填报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3,其中校外导师申请由学院代为在系统操作上传)。 2)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第二导师)的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附件4)、相关支撑材料(2份,主要为科研项目、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相关学术及工作成就等成果;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纸质版一式2份。 3)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表》(附件5,1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2、学院审核材料 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和资格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代表作评审 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对新增博导(第一导师)申请材料和代表作材料同时提交3名专家进行代表作评审。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未通过,则取消本次新增遴选资格;1名专家评审未通过,须增评2名评审专家,若仍有1名专家评审未通过则取消本次新增遴选资格。 4、学院评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通过代表作评审的新增博导申请人进行评定,通过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获得参会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方可通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在岗博导进行会议评定,得出审定结论。 5、学院公示与上报 学院审定结论(含新增)进行公示后,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审定标准 1、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6)执行。 2、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定,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7)执行。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将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附件8)进行管理。 4、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西南石大科【2021】9号)(附件9)进行认定。 五、审定结论 1、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暂停免审资格、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暂停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如要恢复招生资格,须在暂停期满后重新申请进行招生资格审定。 3、审定结论为“暂停免审资格”的,需对招生资格进行重新审定。 4、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六、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简况表》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代表作评审表》 附件3:导师新增遴选及岗位资格认定操作手册 附件4:《西南石油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 附件5:《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查表(2021)》 附件6:《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评定办法(2021修订)》 附件7:《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与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 附件8:《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 附件9:《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西南石大科【2021】9号) 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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