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22年新增硕导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2022-03-23  作者:  编辑:郝晶晶  审核:  浏览:[]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学院将开展202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在岗硕导岗位资格审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1. 新增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审核并给出结论。

2. 在岗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但每年学院对各硕士导指导研究生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学院在2021年已经开展了在岗硕士导师资格审定工作,2021年已经通过审定合格的硕士导师,即具有硕士导师资格,本次不用提交。审定结论为“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的导师本次需重新申报岗位资格审

二、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明德楼A527郝晶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6832815@qq.com,提交时间:202233118:00前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第一导师的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主要为申报表中填写的的论文、教材专著、获奖等成果,可以酌情增加;应在支撑材料首页列出目录,装订成册)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在研究生新系统内填报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2,其中校外导师申请由学院代为在系统操作上传)。

2)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第二导师)的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3)在岗硕士研究生导师填报提交西南石油大学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简况表(附件41份的纸质版、电子版至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对新增硕导和在岗进行会议评定,得出审定结论。其中对新增硕导申请分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数者,方为通过。

3.学院公示与上报

学院将审定结论(含新增)进行公示,并将审定结果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审定标准

1、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附件5执行。

2、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资格审定参照《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附件6进行管理

3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西南石大科【20219号)附件7进行认定。

四、审定结论

1.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分为“合格、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取消资格”。

2.审定结论为“约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的,下一年度需重新申报岗位资格审,减少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3.审定结论为“取消资格”的,需重新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五、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导师、兼职导师)申报表》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外第二导师)申报表》

附件3:导师新增遴选及岗位资格认定操作手册

附件4西南石油大学在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简况表

附件5:《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21修订)

附件6:《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1年制定)》

附件7《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及量化计分办法》的通知(西南石大科【20219号)

 

 

 

化学化工学院

20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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