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关于2020年秋季新增硕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0-09-09  作者:  编辑:陈刚  审核:  浏览:[]


学院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导师制及其若干规定》(西南石大研[2014]36号)、《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的补充规定》、《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18)》,学院将开展2020年秋季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1.  硕士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由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

2.  在岗硕士导师招生资格审定每三年进行一次,但每年学院对各硕士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学院在2018年已经开展了在岗硕士导师资格审定工作,2018年已经通过审定的硕士导师,即具有硕士导师资格,本次不用提交。

二、审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填报《西南石油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1,纸质版1份,手写签名)至明德楼A527王金玉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yyjszs@163.com,填写时请依据《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附件2)中对各种成果的定义与分类。未进行申请者,即自动放弃申请。

提交时间:202091412:00 前。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会负责组织材料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给出审定结论。

3.学院公示与备案

学院将新增硕士生导师名单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科研项目、成果、论文、奖励和专著等的认定按《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工作分类分级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细则)》(西南石大科[2018]1号)进行认定。

三、审定标准

依据《西南石油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在岗招生资格审定办法(2018)》(附件3

或链接下载:/hgy/info/2078/5709.htm

四、审定结论

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定结论为同意担任、不同意担任;

五、审定结果处理

审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处理,将根据审定结果更新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学院主页教师介绍栏目更新有关信息。

对学院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请复议,研究生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化学化工学院

20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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