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范围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维护费、保险、车船税、过路过桥费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二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务用车预决算管理,年度预算申报时,由公车管理单位根据学校公务车的运行情况编制公车运行费用需求提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有关要求和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公务车运行费预算。预算下达后,请各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三章 报销管理
第三条 报销规定:
(一)车辆燃料费:仅报销公务用车燃料购置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若使用加油卡为车辆加油,则加油卡中资金只能用于公务用车加油,不得挪作他用。公务用车燃料购置及具体使用情况由公务车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二)维修维护费:报销时除需提供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外,还应提供维修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维修维护明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必须符合当年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年末根据下一年的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及时调整。
(三)车辆保险费: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险种,如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
(四)车船税等杂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过桥过路费、停车费、车船税、年度检测费等。报销时除需提供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外,车船税、年度检测费报销时要注明车牌照号,过路过桥费相关票据须能完整反映公务用车行程。
(五)经费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在财务系统预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单据须经各单位用车经办人汇总,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审批单”(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后报销。
(六)学校独立核算单位校医院和后勤服务公司公车费用报销参照以上报销规定执行,据实核算。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四条 经办人是公务用车费用报销的直接责任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的审核。
第六条 审计处负责对各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审批表
附件
西南石油大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报销审批表
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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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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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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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事项 |
类别 |
金额(元) |
燃料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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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过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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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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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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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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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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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国有资产管理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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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