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中共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寝室室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南石大委发〔2019〕12号,以下简称《室风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学校于2020年9月和12月分别设立并启动了学生寝室室风建设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室风建设示范项目”或“项目”)首批立项建设和特色寝室创建评选工作。现就做好首批项目结项验收、第二批立项建设和2021-2022学年特色寝室创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批室风建设示范项目结项验收
1.请2020年首批学生寝室室风建设示范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1.1)对照示范项目申报书,全面梳理立项建设开展情况,总结活动经验与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准备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1份):
(1)《室风建设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表》(附件1.2)
(2)《室风建设示范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附件1.3)
(3)其他支撑材料(如视频、图片、新闻报道、获奖证书等):
①本项目有代表性的图片不少于5张;
②本项目在学校新闻网及以上媒体专题新闻报道不少于2篇;
③其他视频或有代表性的支撑材料;
④总结分析报告(重点以数据、图表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情况、成效与不足等进行对比分析)。
2.所有结项验收材料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经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工部大学生教育管理科,其中书面文档交至思学楼AB202,电子文档发至xgb2827@qq.com,联系人及电话:赵家辉83032213、郑帅83032827。
二、第二批室风建设示范项目申报立项
(一)实施主体和面向对象
项目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和实施,面向本院本科生、研究生,要求至少覆盖本院50%以上学生寝室。
(二)选题范围与立项要求
1.主题范围
项目具体名称自拟,要求围绕“爱校如家 建舍我家”的建设主题,在“脏乱差”及安全隐患整治、垃圾出楼与分类、良好寝室学风培育、学生起居习惯养成、寝室不良行为管控、思政力量下沉到学生第一线等方面选择1~2个作为切入点,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加强学生的行为养成、劳动意识、作风纪律、信仰信念等教育。
备注:原则上一般化、泛泛化开展的寝室文化节、寝室装扮或设计美化等表层活动,不纳入室风建设示范项目的主题范围。
2.立项遴选重点考察内容
(1)突出室风建设,主题鲜明。围绕室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住宿分布等因素,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思维,着力解决室风建设中的痼疾顽症,有明确的工作针对性。
(2)项目思路清晰,操作性强。具有较系统的内容设计和可行的实施载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3)受益覆盖面大,效应明显。项目覆盖面广,学生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学生受益面大,项目实施后有明显的正向变化,具有较强的教育功能和效果,能够形成特色长期开展或辐射推广。
(三)立项数量与资助标准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本批拟设立重点项目1—3项(可空缺)、一般项目7—10项。根据项目申报质量,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或减少立项数量。
学校将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作为引导基金(各项目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鼓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和工作实际,配套投入或争取社会支持,用于项目建设。
(四)立项申报与审批安排
1.2021年10月11日前,各学院按照《室风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和本通知说明,自愿申报并填写提交《室风建设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1,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每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表)到学工部学生科(思学楼AB202,联系人及电话:赵家辉83032213、郑帅83032827),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xgb2827@qq.com。
2.2021年10月16日前,学工部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对各个项目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批准立项名单。
(五)项目建设与验收评估
1.项目建设
(1)每个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原则上在当年秋季学期开学立项建设,当年12月中下旬中期检查,次年6月30日前结项验收)。
(2)项目实施应侧重于内涵建设和具体实践,淡化理论研究,防止表面化、形式化、不可持续的一般性活动。要立足室风建设实际,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使项目实施取得实际效果。
(3)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和总结,除在学校新闻网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外,要以数据、图表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情况、成效与不足等进行对比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
2.中期检查
每年12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室风建设示范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2),并附上项目阶段性成果,交学工部。学工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可继续进行,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
3.结题验收
项目建设期满,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验收评估表、经费支出明细和其他支撑材料(如视频、图片、新闻报道、总结分析报告等。
4.经费划拨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立项审批额度分期划拨项目经费;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学校除视情况降低或取消经费支持外,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该单位下学年项目申报资格。
三、2021-2022学年特色寝室创建工作
(一)参与对象
校本部全体在校中国籍本科生、研究生寝室
(二)“特色寝室”评选标准
1.“特色寝室”包含学习示范型寝室、升学深造型寝室、先锋模范型寝室、科技创新型寝室、实践服务型寝室、卫生标兵型寝室。
2.特色寝室评选除需满足基本标准外,还要符合对应类别的特色标准(详见附件3.1)。
(三)创建评选流程
1.启动创建。各学院可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面向本院全体学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启动创建工作。
2.学院组织申报。各学院可在2021-2022年春季学期推荐提交特色寝室申报书。各学院推荐申报各类型特色寝室的总个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本科生、硕士生寝室总个数的30%(每类特色寝室推荐申报的比例不超过本院本科生、硕士生寝室总个数的10%),具体申报办法及要求另行通知。
3.学校评审。学工部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申报材料对各个寝室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各类特色寝室。
4.公示表彰。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进行公开表彰并对获评寝室挂牌、对学生发放荣誉证书。
5.宣传推广。通过学校公告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当选特色寝室进行广泛宣传。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