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更好发挥合格法律人的作用,我校法学院于11月23日晚在博学楼B103教室举办了主题为“新经济模式中的法律问题”的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讲座。此次讲座由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波主讲,虽然只有短短两个小时,但孙主任的讲解留给大家的思考却是无止尽的。
讲座一开始,孙主任便向大家引入了新概念——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该模式是一种组合合同模式,涉及到的合同法律关系多而复杂。孙主任以此为突破口,将话题引入至合同法相关内容,并对ppp模式展开了进一步的讲解。
同时,孙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在ppp模式中各个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他谈道:在该模式下,项目合同与项目公司组建合同中的法律问题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前者包括项目模式选择、主体确定、合同标的的确定等问题,后者涵盖出资人要求、股权转让特别条款规定、公司类型与资本金的标准等问题。孙主任结合实际案例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使法学院学生对自由、安全、正义、效率的合同法精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相信同学们在日后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与司法实践中,会有更多相关的体会与感悟。
此外,孙主任还为大家分析了融资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运营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ppp模式中的方方面面。它们明确了政府与私人组织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体现了法律至上的原则,对确保约定双方的合作顺利完成有保障作用。同时也使合作双方处于更加有利的境地。
除ppp模式外,孙主任对于私募基金中的法律问题也进行了相应的阐述。他谈道:私募基金是伴随着风险投资的市场需求而产生、发展、兴盛的,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系统的法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市场进行规范,因此该市场乱象横生,风险不少,迫切需要我们新一代的法律人来进行规范与整理。在孙主任看来,我们法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应着重把握私募基金市场中各种关系的法律问题要点。例如: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基金产品的设计与认购关系,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之间的基金托管法律关系等。这些要点的把握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私募基金市场的法制化发展方向,从而推动私募基金市场的进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曾说:我们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作为新一代法律人,我们要紧随时代潮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为法制社会的建设不断努力奋斗,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而不断拼搏。因此,在新经济活动模式中,我们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为法制社会的建设,为中国梦的实现,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图/文陈斯莱
编辑/肖家欣 熊麟嘉
法学院团委宣传部
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