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1届毕业生,以下统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组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
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2020-2021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未服兵役学生。(注:服兵役学生学费资助政策详见“政策指南-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官网”。)
二、贷款额度
学费和住宿费总和,且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在不超最高额度的前提下办理助学贷款,超过学费的部分可用作生活费。
三、办理程序
【注】: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合作银行、办理时间。
(一)国家开发银行
1. 首贷(即首次办理贷款,7月1日启动)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填写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2)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材料包括:
①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②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则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材料审查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4)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5)银行审核并放款。
2.续贷
(1)即日起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更新和维护(借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在线提出续贷申请,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等情况,不得抄袭,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导出打印续贷《申请表》。
(2)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7月1日后),续贷材料包括:
①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续贷《申请表》原件;
②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部分开通了电子化办理的区县,续贷办理的学生可以不到县(区)资助中心,直接在异地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续贷办理申请,详情咨询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大致流程为:第一步,在异地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续贷办理申请;第二步,在手机支付宝登录个人的任一支付宝账户完成身份验证;第三步,在国开行学生在线系统完成续贷办理手续;第四步,顺利完成网上续贷办理的学生,可以收到系统办理成功的短信回执(目前学生可进行续贷远程申请,但区县受理远程续贷申请需要待7月1日后)。
(3)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持《受理证明》或短信回执到学校录入电子回执。
(4)银行审核并放款。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
1. 本人申请:(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1)通过四川农信“蜀信e”(手机端或PC网银端),进入“助学贷”申请页面,填写、提交申请,并下载打印《申请表》《承诺书》;
(2)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在工作人员帮助下完成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承诺书》。
【注】:首次办理学生需提前准备一张本人的四川农信蜀信卡,并开通“蜀信e”。
2. 线下办理:
(1)新贷
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需携带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还款承诺书》原件;
③借款学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若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携带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续贷
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材料包括:
①《申请表》原件;
②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蜀信e”平台将发出通知,学生按照平台操作提示在线完成电子合同网签(也可前往经办行社网点完成),并生成报到确认编码(二维码)。
4.返校确认:秋季学期开学后及时持报到确认编码(二维码)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完成报到确认。
5.贷款发放:银行审核后放款。
6.学费缴纳:学生登录“蜀信e”平台,根据平台提示进行学费缴纳。
(三)其他银行
四川省以外生源的学生,若生源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银行非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办理材料及手续流程按照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要求执行。
若生源地县(区)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学生提供在校表现证明或学费收缴标准证明,学校提供《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综合鉴定表》《西南石油大学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以下简称《综合鉴定表》《收费证明》)。流程如下:
①学生申请。本科生填报本科生贷款资料包(附件1、附件2),研究生填报研究生贷款资料包(附件3、附件4)。学生将材料交至辅导员。
②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学生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学校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学院材料,于6月25日统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后,反馈各学院。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特别是首次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造成学费缴纳困难。
(二)请各学院做好学生诚信及感恩教育,鼓励学生前往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担任志愿者,协助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五、未尽事宜,请学院联系学工部以下老师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罗老师(电话:83032912,思学楼AB201)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廖老师(电话:83032149,思学楼A207-1)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