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设备与实验室管理文件。
⒉组织对教学实验室建设的论证、调整、撤销和上报审批工作。
⒊负责全校实验用房的规划、调配和管理,负责实验室常规维修项目的审批及执行情况检查验收。
⒋根据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论证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确定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⒌负责全校固定资产中仪器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验收和使用管理,负责审批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失和报废,负责报废设备的处置及残值回收工作。
⒍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立与管理,提高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益,对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有偿使用和绩效考评管理。
⒎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所需消耗材料和单价小于1000元低值耐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及供应工作;负责接受馈赠物品的组织验收和参加分配使用工作。
⒏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辐射安全工作、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设备的购买审批,放射场所年度监测、人员防护职业体验、营养保健审批;定期收集处理全校实验室各类废弃物;督促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职业技术安全培训。
⒐负责学校危险品库房的运行与管理,拟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全校剧毒危险化学品和各类钢瓶购买、存放、使用、处理的监督与管理。
⒑负责组织省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以及验收工作。
⒒负责组织学校开放实验项目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评奖工作。
⒓负责全校设备与实验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归档和上报工作。
⒔会同人事处进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⒕配合科研处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实施管理;配合教务处做好实验教学的管理、评估及检查工作。
⒖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考核与经验交流活动。
⒗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