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研究生院从教育部官网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期下达了《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参评的36个学位授权点全部合格,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以及抽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继续行使学位授予权。
此次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共计2292个,2251个结果为“合格”,33个结果为“限期整改”,8个结果为“不合格”。
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年-2018年)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第二阶段(2019年)是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在历时五年的自我评估阶段,学校制定了《西南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西南石大研[2015]7号),成立了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点对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完备性进行了彻底检查和摸底,逐一梳理问题并加以改进,达到了以评促建的目的。
在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我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学位授权点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评并获得“合格”结果,产业经济学、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等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被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评并获得“合格”结果。
研究生院院长李早元表示,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的要求,持续整改,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研究生院 何雁)
教育部官网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yjss_xwgl/moe_818/202004/t20200430_448835.html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简介
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为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框架,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并启动了首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的全面“体检”,主要目的是推动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主要阶段是自我评估,为每轮合格评估的前5年,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方案并开展评估工作,重在自我查找和诊断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中的问题,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是在每轮合格评估的最后1年,博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评议;硕士学位授权点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军队系统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2014年启动,截至2018年11月,相关学位授予单位完成自我评估。2019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工作,对自评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评,共抽评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现有学位授权点2292个。通过评审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本轮合格评估总体上达到了促进学位授予单位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的目标。从评估结果看,一些未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主要反映出师资力量薄弱、生源缺乏保障、培养效果不彰、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对于存在问题的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单位在评估过程中积极加强整改,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还采取主动暂停自我评估“不合格”学位授权点招生等措施,突出对学位授权点和学位授予质量的严格把关。部分学位授予单位结合自我评估情况和学科发展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有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主动撤销或作出调整。2014年以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已通过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撤销、主动申请撤销等方式撤销了1742个学位授权点。
学位授权点的质量保障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无论是“合格”的还是“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都需要持续自我诊断、自我提高,不断提升学位授权点质量。下一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将根据评估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质量保障相关制度设计,完善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继续强化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等手段,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督促学位授予单位强化质量保障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