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2016】1号
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十一届校工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3月8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健康和持续发展,促进学校校园文化繁荣与和谐校园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指在学校工会的指导下,由我校教职工自愿组织建立,实现团体意愿,并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文化活动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协会自觉接受校工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不得擅自组织营利性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组建
第四条 成立教工文体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10名以上学校教职工联合发起。
(二)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协会章程》。
(三)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协会成立前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建协会的申请书。
(二)发起人基本情况和组成成员名单。
(三)协会章程草案。
第六条 协会章程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宗旨及性质。
(二)活动内容及范围。
(三)会员入会资格、权利和义务。
(四)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五)经费来源及收支管理办法。
(六)协会活动的形式、组织纪律。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校工会在接收到第五条所规定的材料后,在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建的批复。批准筹备的协会应当在获批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负责人等。对于不批准的,校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三章 协会成员及负责人
第八条 关于教职工入会:
(一)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方可申请入会。
(二)协会不得拒绝任何校内教职工的入会申请。
第九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拥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监督本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五)有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权和策划权。
第十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人
(一)协会根据需要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
(二)协会负责人要求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在协会领域能起到带头作用,热爱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三)会长和副会长由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活动策划、发展建设规划、活动落实工作及总结汇报,可连任。
(四)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
第四章 协会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校工会积极支持文体协会的发展建设,并实行指导性管理。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自由开展活动。校工会为协会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及场地支持,在不影响工会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工会活动场地。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员大会,开展全体会员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二)每年3月底向校工会提交协会上一年活动总结和新一年度活动计划,由校工会备案,并不定期抽查活动开展情况。
(三)各协会每年度在全校范围内承办或协办大型文体活动至少1次。
(四)各协会每年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一次会员。
第十四条 协会有下列行为时,校工会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一)警告:较长时间未开展活动的、对学校工会安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推脱的。
(二)责令整改:弄虚作假的、没有年终总结和第二年度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开展超出《协会章程》宗旨和范围的活动、人员构成等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财物管理混乱,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开展的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相冲突、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从事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各协会参与校外活动需出具印章时,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为:
(一)会员按照章程缴纳的会费。
(二)校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三)获得社会的捐赠和资助。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及章程规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一)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校工会支持的经费,协会需按照经费申请时提供的经费预算进行开支,经费使用符合学校及校工会相关经费使用规定。
(三)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四)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校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每两年开展一次优秀协会及优秀协会负责人评优表彰,各奖项设置和相关条件如下:
(一)优秀协会奖
1.经常与学校工会沟通,模范遵守《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3.学年初有计划,学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学年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
4.积极开展协会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组织有序、内部团结,活动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
5.积极向学校工会、学校网站和刊物投稿,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二)优秀协会负责人奖
1.组织能力强,协会成员评价高。
2.所领导的协会规模不断扩大,会员精神面貌好,活动积极健康,工作成绩突出。
3.及时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第七章 协会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九条 协会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形成决议后7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协会修改章程,须将修改意见报学校工会审核后方可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工会对协会提交的章程修改意见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协会更换负责人,须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起7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工会审核,经学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校工会提出自行解散的书面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解散:
(一)协会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二)协会经学校工会批准的合并或分立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一)成员连续半年不足10人。
(二)自行解散或被强制解散。
(三)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
(四)因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
第二十四条 协会申请注销的,其负责人应向学校工会提交注销申请书、相关登记材料及财产清单,移交学校工会财产,配合学校工会进行清算工作。协会的变更和注销,由学校工会在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均依据此办法管理,凡是未到校工会办理登记和申请建立的协会,校工会不予承认。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西南石油大学校工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协会会员申请表
协会: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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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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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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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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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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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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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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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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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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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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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会 申 请 |
本人自愿加入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 协会,自觉遵守协会章程的规定,配合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协 会 意 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