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教职工获奖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2日      作者:     编辑:王申申     审核: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努力工作,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暂行)》(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暂行规定》(附件2)的规定以及《西南石油大学教职工科研奖励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附件3),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教职工获奖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本次奖励的对象是获得科研教学成果奖、学科专业建设贡献奖、专利奖、论文著作奖、杰出人才和团队奖、学科竞赛指导奖和教学竞赛奖、工作荣誉奖等奖项的教职工或团队,具体奖励标准请见奖励文件。

本次奖励获奖时间界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有关文件、证书印章时间为准。

二、工作安排

(一)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将获奖证书及复印件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完毕后,在复印件反面签署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各类获奖登记汇总表》(附件4),2018年1月2日之前将汇总表(盖章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相关复印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复审。

涉及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审核的各类奖项以及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审核的杰出人才和团队奖项,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掌握了材料,无需个人或团队申报。其中,关于教职工正式出版教材,若已在教务处教材科备案,则不需要另行提交教材样书,否则需提交教材样书一本

相关职能部门未掌握的奖励,请各位老师填写《附件4:西南石油大学各类获奖登记汇总表》于12月27日前发给王申申,同时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档的扫描件)。 

(二)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时,要严格核查奖项真实性,并根据奖励办法界定奖项级别,计算出奖励金额。

(三)相关职能部门复审完毕后,2018年1月5日之前将全部奖项佐证材料转交人事处,同时将复审结果交人事处汇总,登记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转交纸质文档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327208836@qq.com。

(四)2018年1月10日之前,人事处根据奖励办法审定奖项级别及奖励金额,报经学校审批后向各单位返回审定结果,经各单位核对确认后,由财务处发放。

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潘清川,电话:028-83032340

研究生院联系人:黄湘,电话:028-83034796

教务处联系人:董海英,电话:028-8303210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施岱松,电话:028-83035056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周秋旭,电话:028-83032095

人事处联系人:代燕飞,电话:028-83035477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此事。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照奖励办法申报,做到不漏报,不重复报送。

2、附件1、2、3中对科研奖励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最新发文的规定为准。所有科研奖励均以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数据为依据,所有的数据均需上传完整的附件证明材料。其中,论文上传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及其它相关证明(论文他引须上传他引证明),专著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和后记,获奖请上传单位证书和个人证书(单位证书原件请交到科研处成果科),发明专利请上传专利证书首页。所有奖励均以成果取得时所属奖励级别为准。

3、对于奖励办法设立的学科竞赛指导体育和艺术学科)由组织评奖的职能部门2018年1月2日之前直接报送至人事处,其它单位无需报送。

4、各单位及教职工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报奖。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5、未尽事宜可咨询人事处,联系人:代燕飞,电话:028-83035477。

人事处教务处        

科研处研究生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1日      

  • 附件【奖励附件.rar】已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