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科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3日      作者:     编辑:王申申     审核:     浏览:[]

院内各研究生:

依据2017年《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及学校有关通知,现拟对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全日制统招、且档案已转入我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申请批准由非定向转为定向的研究生不再享受奖助体系。

2、对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的身份参加评选,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加评选。

3、延迟毕业答辩研究生不参评。

4、本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17年9月进入硕一、硕二、硕三和博一、博二、博三的研究生。

二、评选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我院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也可两项同时申报,需填写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显示性成果加分项目申报表》《地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表》(见附件),然后根据研究生在2016年9月16日—2017年9月15日之间的论文发表、专利授权、获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励情况,计算显示性成果加分,由学院组织审核初评,并在学院网站将评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

2、国家奖学金

依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修订)》和《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评定,分硕士和博士系列按分配指标根据显示性成果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为20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

依照《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7修订)》评定,分硕士和博士系列按年级分配指标,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学校给定比例评定,硕士按参评人数40%比例评选,博士按参评人数70%比例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见表1。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2000元(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硕士生为10000元(一等)、8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

1地科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年级

学生人数

专业类型及人数

国家奖学金指标数

评选比例

学业奖学金指标数

一等(20%)

二等(30%)

三等(50%)

硕士一年级

162

学术型:125

10

40%

50

10

15

25

专业型:37

15

3

5

7

硕士二年级

152

学术型:118

40%

48

10

14

24

专业型: 34

14

3

4

7

硕士三年级

143

学术型:110

40%

46

9

14

23

专业型: 33

14

3

4

7

合计

457

10

187

38

56

93

博士一年级

11

2

70%

9

2

3

4

博士二年级

15

70%

12

2

4

6

博士三年级

16

70%

13

3

4

6

合计

42

2

34

11

9

14

三、参评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基本信息一览表》;

3、《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显示性成果加分项目申报表》及其支撑材料;

5、《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表(2015年修订)》

6、《地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显示性成果认定及加分细则(2017年修订)》

四、时间安排

1、2017年9月18日前,各班级负责人将申请人的相关申请表格及支撑材料收集齐交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需同时提交电子档。

2、2017年9月19-29,10月9-10日,学院组织评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3、学院于2017年10月12日17:00前将所有评定结果纸质文档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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