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      作者:     编辑:王申申     审核: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287号),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管理期内的第十批和第十一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以下简称培养支持经费):

(一)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两化”互动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落实“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及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发展振兴规划,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解决其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和瓶颈问题需要资助的;

(二)围绕加快培育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性服务业,做大做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全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农业科学技术、卫生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需要资助的;

(三)主持或主要承担省部级及其以上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急需购置小型仪器设备或工作经费短缺的;

(四)对本学科、专业的前沿课题或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进行探索性研究,有可能取得重要成果需要资助的;

(五)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大学术、技术价值的著作或论文,因出版或发表需要资助的;

(六)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或赴国(境)外短期进修、进行合作研究,以及邀请国(境)内外专家来川工作等经费不足的;

(七)其他开展有发展前景的学术、技术工作需要资助的。

二、资助数量及经费用途

2017年,培养支持经费拟资助项目100个。培养支持经费按每年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予以资助,对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连续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出版学术专著、聘用助手、调研论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工作安排及申报材料要求

学校鼓励所有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参与申报,各单位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要求申报5月8日之前,将下列材料报明辨楼A310。(联系人:王申申,电话:028-83037175)。

1.学院推荐报告(一式一份)。内容涵盖对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同意推荐等要素;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项目汇总表》纸质档一份和电子文档。

3.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同行推荐意见需完整填写完毕,并由专家本人签字)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rss.gov.cn/

附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申请书和申请项目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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