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学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和激励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西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委发[2020]54号)、《西南石油大学关于在202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西南石油教[2020]34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为保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简称“地科院”)成立“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和“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简称“审核小组”)。同时为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成立“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
第四条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部署推免工作,审核、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年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学生提交的各类材料、确定各专业推免名单及候补人选名单。
年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不得违反本管理细则的条款,规定的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不得低于本管理细则。
第五条 审核小组职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学术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对学生提交的多篇(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条 监督小组职责:受理举报,调查、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各项违规行为,设置监督举报电话、邮箱等,并向全校公布。
第七条 回避要求: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审核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学院教职工,如果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其子女当年申请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当年不参加推免工作。
第三章 推免生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推免生选拔范围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并在地科院就读的应届拟毕业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通过“中高计划”等联合培养项目招生入学的学生)。
第九条 报名参加地科院推免生选拔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一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因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处分记录,报名时无尚未解除的其它违纪处分。
(四)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无未修、补考(不含因缓考参加的补考)、旷考、取消资格记录。
(五)所在专业年级教学计划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所在专业年级前40%。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国家同等标准执行。
(七)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条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专长和创新创业成效等方面考核合格的本硕连培学生,经报名申请可获得推免资格并优先使用推免指标。
失去本硕连培资格的学生,若满足第九条要求,可参加推免生选拔。
第四章 推免指标
第十一条 学校确定的学院推免指标,是地科院各专业推免指标数总和的上限。
第十二条 根据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情况,结合地科院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和往届考研率情况,确定指标分配名额。
第十三条 学院公开公示的拟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同时公示拟推荐免试研究生“后备”人选名单(各专业方向的“后备”人选人数限定在该专业方向推荐名额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五章 推免生确定
第十四条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推免工作小组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察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第十五条 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六条 学业综合成绩根据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8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所占能力不高于20%。
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术专长考核成绩、社会活动考核等综合评定。各部分比例见年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七条 根据推免生选拔范围和条件,学生自愿申请,填写提交《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学生申请报名时,需填申报专业(方向)、是否服从调配等信息。
第十八条 根据报名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折算成绩总分(按遴选考核成绩中确定的占比计算),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学生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学院备查。
第十九条 申请且符合参加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推免管理细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表现、学分绩点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科研学术专长(含创新创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遴选。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参加推免遴选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及候补人选。
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术专长考核成绩、社会活动考核综合评定。
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有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有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遴选评价体系。
第二十一条 拟推免学生名单及拟候补人选学生名单在地科院公告栏和地科院网站主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拟推荐为免试研究生的学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可由本专业已公示为候补人选的学生顺延递补;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主动放弃推免的,应在年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放弃推免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进一步加强大学四年级的课程学习与毕业设计,力争各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达到优秀评价标准。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本人的推免资格:(1)思想道德考核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有不良诚信记录;(4)应届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学院将严肃处理责任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便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细则由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委员会和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如国家推免政策发生变化,则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