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作者:     编辑:李明科     审核: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课堂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完善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西南石油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西南石大教【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则

1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奖励旨在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从事本科教学及专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质量提升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强化师德考核。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德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真实反映教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

4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从课前准备、课堂讲授、作业批改、课程考核以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等环节对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态度、教学水平进行评价,注重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

5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与教学质量奖评选包括评价和奖励两部分,实行“全员评价、表彰先进、鼓励进步、强化示范”的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实行全员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

二、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组(简称“院评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聘考核专家、专业建设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等。教学办公室对考核材料进行统计、核对和汇总,确保相关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考核评价工作组工作职责是:

1、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经学院教代会通过并报“校评工作组”审定后,向全院教师公布并严格执行。

2、组织完成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师申诉,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进行处理。

4、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报告,向全院公布并报“校评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5、择优推荐校级课堂教学质量单项奖、课堂教学质量卓越奖、课堂教学名师参评教师。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当年承担我院开设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下同)的所有在职教师均需接受考核。

学院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包括专家评价、教研室评价、学生评教,并按相应权重计分排序,主要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等方面。

1、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同行评价占比0.4。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见《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全部授课教师由教研室组织进行同行相互测评,每学期第15周前各教研室将教研室老师综合测评得分汇总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每位被测评教师至少有两份同行课堂教学评价表)提交至学院,同时我院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部分课程随堂听课评价,这两个分数采取平均值作为教师本年度该项得分,如果没有被专家组听课则教研室同行综合测评分即为教师该项最终得分。学院在进行计算时按照教研室进行归一化处理。

2)教研室评价占比0.2每年秋季学期第15周由教研室考核后提供支撑数据。学院按照教研室最高分记满分进行归一化处理。

1)归档资料等评价占比0.1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作业批阅、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学生考核成绩等)进行检查评价。未按期归档课程考核资料或者归档资料不符合专业认证需要扣10分。

(2)参与教研教改情况占比0.1。教师参与教研室活动情况、参与专业建设、教改项目、质量工程申报、精品课程申报、教学教改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评价。无故不参加教研室活动每次扣5分,三分之一教研室活动没参加扣除一半分数

3学生评价占比0.3。从教师的授课,课后辅导、答疑、作业评阅等方面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评教数据以上一年度秋季、本年度春季学期教务处网评数据,结合学院线下学生代表现场打分计算,各占一半。

4)工作量占比0.1。按照教师课堂教学的课表学时进行计分,当年教研室平均课堂学时为满分,不足平均教学工作量按比例折算。

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每年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公布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考核按百分制计,满分100分。

2、评价等级及要求

1)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2)我院的评优人数根据教务处根据学院整体情况确定。

 3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每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我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门次数和总学时数)未达到学院聘岗要求规定标准,;

  (4)出现教学事故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按要求应该承担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而未承担;

7)违反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8)教学考核资料未按时归档或归档资料不规范。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经查实不接受教研室、学院排课任务;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1)年度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总学时少于32学时的;

 (2)上一年度秋季、本年度春季学期中任意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

6)凡是获得省部级以上课堂教学奖励者,年度课堂教学质量奖学院直接推荐为一等奖。

3考核结果及应用

1)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纳入教研室及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绩效由学校分配体现;

2)对连续两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为“合格”,且排名在本单位后10%的教师,学院将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帮扶措施。

 3)对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主讲资格,并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不达标的教师,由教研室督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经学院、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评估认可。

2)对因出现教学事故等情形而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和引导,达到要求后方能继续担任主讲教师。

3)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考核等级仍为“不合格”的教师,经学校教学评估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评估考察,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师岗。

4对违反考核评价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教师和工作组成员,经院党委检查属实的,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教师个人,给予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工作人员,取消其成员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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