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全体教师及本科生:
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管理办法》和《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及开放实验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我院第五批本科生创新基金立项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即日起开题。本批次项目分为普通和重点两个层次:
一、成果要求:
1、普通项目,本批次立项59项,资助经费500元/项。要求完成相应的实验内容,撰写格式规范的结题报告,验收合格之后方可结题;
2、重点项目,本批次立项15项,资助经费3000元/项。要求完成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并提交合格的结题报告方可结题: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学生排名第一或老师第一、学生第二,且至少2/3的参与学生出现在作者列表中,论文须注明由“西南石油大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基金项目资助”)、授权专利或软件著作1项、省级及以上竞赛(含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开发出新的实验项目1项、用于教学的自研自制仪器或设备功能改进、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发言等。
结题时若成果还未公开授权(如论文投稿阶段,只能提供收稿证明,不能提供录用证明;专利只有受理书,没有专利证书;参加竞赛,证书还未正式下发;研制的设备有实物,但还未通过验收等)则可以进入答辩环节,评委认为合格可以通过结题验收,但不能被评选为优秀,待成果公开获得后方可进入后期报账环节。
二、过程管理
1、时间节点,普通项目完成时间为立项之日起至2020年6月,至截止时间后可视任务完成情况申请延期一次至当年12月份,只可延期一次;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为立项之日起至2020年12月,不可申请延期;
2、人员调整,重点与普通项目均可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人员调整一次,调整时间普通项目不超过2019自然年度,重点项目不超过2020年6月份,超过该时间不再接受调整,调整后总人数仍需满足普通≥2人,重点≥3人的要求;
三、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使用学校平台大精设备产生的测试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开展项目所需实验材料、元器件消耗(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必要的图书资料、信息检索、复印打印、软件购置等费用,必要的差旅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开放实验的合理费用和支出。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通讯费、餐饮招待费等与实验项目无关的经费支出。
2、凡是在学院实验中心完成的实验项目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需严格登记;使用我院大精设备产生的测试费根据实验室提供的结算单,由学院从项目使用经费额度中直接划转到相应实验室。
3、自购实验材料、图书等资料产生的费用按学校相关验收程序验收后凭正规票据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经核实后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4、与项目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相关的直接费用按《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课外开放实验管理办法》、《地科院教师、学生学术论文、专著及会议资助办法(试行)》进行资助。
立项名单见附件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