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新生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作者:     编辑:李明科     审核:     浏览:[]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提高其实验室安全知识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学期全校将继续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工作,具体要求见“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

为保障实验教学运行及登录成绩的正常秩序,注意:本学期考核时间截止至20191031日,2019111日系统关闭,直至20208月再次开通。往届没有通过考试的学生可随此次考试进行补考。系统关闭期间学校不再接受补考申请。本次考试后,没有通过的学生只能随2020级新生进行补考,在此期间不能选修实验课,无法得到实验成绩。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做好宣传工作,负责通知到本学院的每一位学生,并监督学生完成合格考试。

如有涉及经、文管类转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学院,请将转进学生的名单(学号、姓名)汇总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另择时间安排考试。

安全考试系统维护联系人:王智平,联系电话:5056,办公地址:后勤楼305室,邮箱:swpuwzp@qq.com

特此通知!

 

附: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教务处

201994

 


 

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实验室安全准入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我校学生实验室安全防范意识与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实验室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依据《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要求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全体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学校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实验室的安全培训,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学习,并通过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安全教育培训时段与责任落实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核分两个时段:

第一时段:新生校级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各学院(中心)具体负责对所有新进学生(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开展相关实验室的安全培训,组织学生登录“西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培训与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参加系统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即可视为具备实验室准入初级资格,其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中心)须核实其准入初级资格,取得准入初级资格的学生才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研究。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9-10月,学校开放“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平台,时间截止至1031日,111日系统关闭。考试总时间为40分钟,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达到规定分数的为考试合格,在此期间学生可多次参加考试,直至考试成绩合格。

学校将本科生的安全考试成绩推送至“实验教学管理系统”,没有通过安全考试的学生,不能进行实验课的选课,须在下一轮的秋季学期随下一年级新生进行补考,取得准入初级资格后方可进行实验选课。

研究生的安全考试成绩将汇总报送各学院,由各学院负责限制成绩不合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如有未取得准入初级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国际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通过考核的国际学生视为具备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二时段:专业特点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要求理、工类学院对即将进入涉化、特种设备、辐射、高压电、机械加工等存在危险源实验室的学生,学院须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做好记录存档,并接受学校组织的抽查。通过考核的学生视为具备实验室准入资格。

三、校级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操作流程

1、安全考试系统网址:http://aqks.swpu.edu.cn

2、安全考试系统首页功能:游客身份,可以网上在线学习,在线练习,微信扫码关注网站进行手机学习和练习;登录后,可进行相关科目的安全考试或模拟考试,查看考试成绩。

3、安全考试系统登录:直接输入西南石油大学服务门户网址:http://my.swpu.edu.cn,或从学校首页进入“服务门户”,键入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点击“实验室安全”图标进入考试系统。

4、考试及交卷:考试和模拟考试形式为单选题考试,交卷前可改选。试题最后一页有“提交答卷”,确认提交答卷后,不可返回修改答题,系统会立即给出考试成绩(分数),可以在线查询答题对错明细。考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是否合格。可以多次考试,系统最终按最高分进行推送。

5、手机通过VPN登录也可以进行学习和考试。

6、学习和考试按学院专业进行分类,各院学生必须选做适合本专业的试题科目。详细见下表

序号

适用学院

合格成绩

科目一

化工院和材料院各专业

90

科目二

石工院、地科院、机电院、计科院、电信院、土建院和、理学院、信息学院、工程学院各专业

90

科目三

经管院、法学院、外语院、体育院、艺术院、财经学院各专业

85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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