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西南石油大学首届“‘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9日      作者:     编辑:王申申     审核:     浏览:[]

校内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人才工作精神,深化新都区与西南石油大学在人才与科研领域全面合作,促进人才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作用,将开展西南石油大学首届“'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的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加速西南石油大学高端人才集聚,加快人才培养和交流,通过人才引领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为新都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充实的智力支撑,新都区设立“香城'双一流'人才基金”——“'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用于奖励在西南石油大学“双一流”建设中发挥突出引领作用的我校优秀人才。

“'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每两年评选3名“'新石'双一流杰出人才”,给予每人30万元奖励,每两年评选6名“'新石'双一流青年人才”, 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支持范围为我校在职人员,分杰出人才、青年人才两个类别:

——杰出人才,正高以上职称,重点支持为我校双一流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人员。

——青年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支持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人员,在我校双一流建设中有突出贡献青年人才。

申请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以后)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获准省部级科技一等奖(牵头),或获准省部级自然科学二等奖(牵头),或获准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获国家教学成果奖

2.申报杰出人才需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至少1项;申报青年人才需主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以上国家级科技项目(课题)至少1项

3.申报杰出人才需新增国家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申报青年人才需新增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省级人才称号需是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人才称号)

4.新增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为合理运用评审资源,减少无效申报数量,提高工作效率,申报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类别。

三、组织实施

(一)“'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建工作小组,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二)所有申报人员需依托二级学院进行申报。机关、直属单位申报人员可根据专业方向,通过相关学院进行申报。

四、遴选程序

(一)布置遴选工作。各学院根据本通知精神,于4月底下发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

(二)初评。各学院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组织教授评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按照排序方式上报《 “新石”人才汇总表》。

(三)终评。西南石油大学首届“'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整理后提交学校进行审核,产生拟入选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送新都区组织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颁发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员在2019年5月7日前,将申报人员《候选人简表》、《附件材料》纸质文档各一份交到明辨楼A310,候选人简表和汇总表电子档发送到16964223@qq.com

(二)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

(三)提交相关成果必须是能支撑西南石油大学双一流建设,请填写2016年1月1日后取得的成果,2017年(我校入选双一流时间)后产生成果则为重要参考标准,同等情况下,以2017年后产生的成果择优选拔。

(四)未尽事宜,可咨询人才工作办公室赵宇馨老师,电话028-83032296。

附件1:关于成立西南石油大学首届“'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2:西南石油大学“'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候选人简表

附件3:西南石油大学“'新石'双一流人才奖励计划”汇总表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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