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录取办法。
第一条招生计划
2018年学校最终下达给我院的招生计划见下表1。
表1 地科院2018年博士招生计划
学 院 |
招生计划 |
公开招考计划(其中括号为定向录取人数上限) |
拟录取硕博连读、直博及申请-考核 |
小计 |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
7(5) |
15 |
22 |
备注:定向录取人数原则上小于等于定向录取人数上限。
第二条分数线
我院公开招考考生初试成绩最低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
(1)报考定向:总分>=190分,单科>=45分;
报考非定向:总分>=150分,单科>=40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由学院组织(加试科目参照专业目录,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科满分100分)。
第三条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之前,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进行审查。
2、面试综合考核
1)学院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主要由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2)面试内容
①外国语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5-10分钟。
②学术水平考核:包括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可选用PPT展示),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5分钟左右。
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及学术道德表现等,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第四条 复试收费
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报考,另加收科目考试费80元。
第五条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第一志愿报考导师评分×70%+小组其他评委平均分×30%。
其中:面试组评委评分=外语能力测试分×20%+学术水平考核分×80%
第六条博士生导师招收人数规定
2018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人数,按《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6号)审定结果执行。
第七条录取办法
为了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招生录取中应充分尊重报考导师的录取选择权和考生的报考意愿,本次博士招生录取参照《地科院博导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地科院发[2015]7号)执行,具体如下:
1、在有学生报考某博导并上线的前提下,由该博导在允许招生指标限额内从报考本人的上线考生中优先选录考生,原则要求从拟录取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没有考生上线的导师,在有调剂指标和调剂生源的情况下,可以在上线而未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选录博士生(在本人招生审定限额内)。录取时尊重双方自愿的原则,并提交考生本人、第一志愿报考导师和调剂接收的导师签字的调剂申请表,调剂生录取学科方向须与调剂接收导师拟招学科方向相同,且需在培养过程中直接指导,不能以挂名的方式接收调剂生。
3、每个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导原则上每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定向考生(学校规定:处级干部的博导不能接收企业定向生)。在上线的非定向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定向生录取指标上限等同于学校下达定向生指标上限。
4、博士生导师录取考生的先后顺序按照前一年度年审表提供的学术成果计分排名确定招收顺序,若排名靠前的导师放弃招收,后面的导师依次递补招收,直到录取满额为止。
5、我院新聘任的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第一次招生可优先,第二年起按地科院博导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执行。
6、有生源报考上线的前提下,根据各二级学科方向学生规模现状,地质工程二级学科方向至少有一名学生被录取。
7、按博士培养年限规定,有超期未毕业学生的导师,下一年度将核减招生指标。核减数等同于当年未毕业学生人数,直到核减完当年指标为止。
第八条拟录取名单
由博士生导师按第六条的录取限额和第七条的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院将名单汇总,填报“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表汇总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到各学院)。
2、思想品德不合格(各学院可以函调考生档案或向考生组织人事部门电话考核)
3、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未在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4、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低于60分。
6、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第九条公示
学院在院网站公开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公示拟录取名单等其他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之该考生。
第十条资料提交
学院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提交研招办(图书馆C608)。
第十一条 其它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定向”考生的奖助学金,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交意见。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2312
投诉邮箱:swpu_jiwei@swpu.edu.cn
5、本办法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西南石油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