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各学生班级: 按学校要求,实验教学统一使用学校教务系统排课,为更好地使用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现将实验课程(含课内实验项目)运行作如下要求: 1、本学期所有课程归属化学化工学院且实验教学归属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项目教学必须全部进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 2、所有课程均在课程开始就必须合理安排实验,并严格按课表执行,教师不得随意调整实验开课时间,如有调停,须严格审批制度,并报实验中心备案。 3、每次实验参加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实验室的最大学生容量数。 4、实验教学安排严格按照实验开设前10个工作日确定的原则进行。依然采用教师先自行填表确定实验开设安排,经教研室主任和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交由中心系统管理员录入,学生自选或教师随机分组方式进行。 5、通过教务处实验管理系统排课时教师应注意以下事项,否则系统将无法录入数据和进行安排实验。 ①、实验课程每天排课节次最多15节,节次安排依次为: 1、2、3、4、5、中午、6、7、8、9、晚上、10、11、12、晚间,其中1-12节次与理论课节次相同。教师排课应该严格按该节次进行,本学期起所有实验不得按实验段来排课,中午、晚上、晚间三个节点的具体安排在登记表中有详细说明。教师排课时应该协调学生的时间安排,避免出现学生与其他课程冲突现象。 ②、同一指导教师在同一时间在不同实验室中出现的情况在系统中不被认可;每一实验项目起止节次差+1后小于项目总学时数的排课安排在系统中将不被认可;指导教师在该时间段有其它相关理论课程任课任务时同时来指导实验将不被认可。 ③、学生在安排的实验时间段有其他理论课上课安排或有其已经优先选择的实验项目安排将无法实现自主实验选课和管理员随机预置;同一时间有选修课、补修课、重修课的学生将不能选该时段的实验项目和被预置安排。 ④、学校综合教务系统中无该教师信息的人员不能安排作为实验指导教师。 ⑤、学生自选实验截止时间为实验开设周的上一周的星期六,超过时限学生将无法自选。 ⑥、开设的实验项目名称必须与对应专业年级适用的实验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实验项目名称一致。 6、教师应组织学生完成实验签到,并完善表格相应信息,实验完成后由中心的实验人员上交中心留存。 7、实验成绩登记方式及考核要求将另行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