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各位教师、各相关同学: 根据教务处要求,本学期学校将启用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实验中心根据上学期的试用情况,该系统能够方便教学管理、有效避免学生在全校所有课程修读中的冲突,体现良好的教学服务功能。为此,本学期实验中心全部开设的实验课程将启用该系统进行管理。为保障系统的正常启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所有实验教学课程本学期实验任课教师必须在10个工作日前确定开设实验项目的具体安排,并按统一格式报送中心办公室进行录入数据,确保学生实验选课。 2、学生实验课程的开设必须坚持教师有效指导原则,每次每个实验项目开设必须做到每间实验室有一名教师指导,且该教师不能同时在多间实验室内指导实验课程。 3、根据教学规律和保障学生的有效学习,实验课程时间安排必须做到不能小于课程规定项目的对应学时,且每组学生实验课程时间不能在统一实验室叠加出现。 4、同一实验课程的多个实验项目,每位学生每周内完成实验项目不应超过两项。 5、教师实验安排可以通过人工指定时间排课和设定时间学生选课两种安排,该系统的启用与教务系统学生选课数据同步,实验课程安排与学生所有理论课、任选课程、重修、补修、其他院系各类已经排定的实验课程发生冲突后均只能满足学生先选优先原则。 6、该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学生用户直接通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进入选择左边的“实验教学”即可进入后按要求即可实现实验选课、查询实验课程安排、个人具体实验时间、查询实验成绩等。 7、该系统教学用户同样通过教务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后选择左边的“实验教学管理”即可查看、打印自己的实验教学课表、选课学生名单、学生签到表等、可完成自己指导的学生的实验成绩录入。 8、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实验中心系统管理员咨询。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2012.08.31 教师下载: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课程网络排课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