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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成都校区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作者:陈奕宇    编辑:陈奕宇    审核:肖友平    点击:[]

    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1〕21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13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学校成都校区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我校成都校区以下六类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即在其他学历层次已经获得该项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次申请。

    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提交申请(20231027日前完成)

    1.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按《西南石油大学“云就业”平台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通过“西南石油大学就业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平台“西南石油大学云就业平台”,进入学校“云就业”平台“求职补贴”模块自愿提出补贴申请。

    2.毕业班辅导员按《西南石油大学“云就业”平台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流程》(详见附件2)进行网上审核,待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将自动生成《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申报毕业生本人须通过学校“云就业”平台导出申请表,自行打印并在“申请学生本人(签名)”处由本人手写签名。

    3.申报毕业生须将学校“云就业”平台导出打印并由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审核汇总。

    (1)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的,只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①“云就业”平台导出打印并由申请毕业生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学院需准备学院、资助中心共同盖章的《资助系统中符合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3)作为此部分申报毕业生的证明材料,后续连同申报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表一并报学校。一个申报类型共同使用一份《资助系统中符合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毕业生名单》即可。

    (2)申报毕业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未查询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云就业”平台导出打印并由申请毕业生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根据申报类型,按照《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类型证明材料说明及相关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准备的相应材料。

    申请表一份单独提交,一份与证明材料按申请表在上、证明材料在下进行装订,装订点为左上角。

    (二)学院初审(20231110日前完成)

    学院应于2023年11月6日前按照《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类型证明材料说明及相关参考模板》(详见附件4)对申报毕业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逐一审核。申报毕业生符合多种类型但提交类型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毕业班辅导员应及时指导申报毕业生更换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并在“云就业”平台中更正。申报毕业生无法按要求提供任一类型的证明材料,应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学院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毕业生名单在所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时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学生姓名、学号,学号中间四位应用“*”代替。公示无异议后,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档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活动中心405办公室),电子档发送到邮箱swpu_jyjb@163.com。

    学院报送纸质档材料清单及要求如下:

    (1)通过学院审核的申报毕业生的申请表(学院无需盖章)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材料的排序要求如下:

    ①学院整体申报材料应申报类型“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序。

    ②每个类型的申报材料应按学院提供证明材料的申报毕业生在前、自主提供证明材料的申报毕业生在后进行排序。学院提供证明材料的申报毕业生,应按学院提供的《资助系统中符合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毕业生名单》进行排序,且学院提供的《资助系统中符合成都市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毕业生名单》应置于该类型毕业生申报表前。

    (2)通过学院审核的申报毕业生的申请表(学院无需盖章),顺序应与学院提交的申报毕业生材料顺序一致。

    (3)《学院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表中名单顺序应与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毕业生顺序一致。

    学院报送电子档材料清单如下:

    《学院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

    (三)学校复审(20231130日前完成)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申报毕业生名单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新都区就业局。

    (四)资金发放(20244月上旬前完成)

    新都区就业局根据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新都区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审批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拨付工作。学校收到拨款后,将第一时间发放到申报毕业生填报的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学院要确保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将相关政策告知每一位毕业生。学院应指定一名毕业班专职辅导员作为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管理员,负责对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政策咨询答疑和材料审核报送工作。请学院管理员于2023年10月24日14:30前飞书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管理员工作群。

    (二)严格程序,严把关口

    认真做好符合补贴范围的毕业生申请接收和资格审查的具体工作,既要防止遗漏,也要杜绝虚报冒领,确保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享受补贴,让国家出台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其学籍档案。

    (三)收集资料,归档整理

    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配合完成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3037077、83032225

     

     

    招生就业处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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