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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的考前提示

供稿:任远航  编辑:陈月  审核:陈俐宏  发布:2023年12月14日  浏览:

各学院、全体考生:

2024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将于1223日至24日举行。为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向上、公正公平的考试氛围,结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务工作规定》《四川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考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期间,正值深冬季节,天气寒冷,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请广大考生加强健康管理,以良好身心状态赴考。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在每科考试前35分钟(第一堂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

四、今年我校考点将实施考生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入场安检,考生不得将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若有携带上述设备,须服从管理,暂存在指定区域,考后方可取回。因此建议在本校参考的考生

1.考试当天尽量不要带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电子设备到考点,以避免存取上述电子设备时造成拥挤或不必要的设备遗失;

2.尽量不要携带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五、考生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生只准使用考场标准配置的文具或者按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进行考试,不准自行携带或使用其他文具用品。

七、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交谈。

十、考生应当在答题卡、答题纸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一、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若确需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甲同意后,由监考员乙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

十二、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十三、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

十四、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祝广大考研学子,执笔为剑,披荆斩棘,一战成硕,成功上岸!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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