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8〕87号)要求和以往工作惯例,现就做好2022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登记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特别注意提醒学生,《毕业登记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的情况汇总,将归入学生毕业入职后伴随一生的人事档案,是毕业生本人职务晋升和单位选人用人时的必查材料,所有毕业生应严肃对待、认真填写。
二、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发放的表格,不得私自翻印、复印。
三、除“班级鉴定”“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外,表格其余内容均由学生本人填写。具体填写要求参照附件填写说明。
四、“班级鉴定”“院系意见”要求全面、客观、准确评价,要因人而异,不能千篇一律,不能采用“同意个人鉴定”“同意班级鉴定”等简单处理,班级鉴定“辅导员签字”、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字”位置不能使用签名章,落款日期注意先后顺序。
五、时间安排:
1、2022年3月21日,统计好本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到在思学楼A308领表。
2、2022年4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班级鉴定”“院系意见”填写等工作,并按照专业、学号从小到大整理排序,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前交到学工部学生档案室(思学楼A308)。
六、上述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工部学生档案室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032111。
具体填写可参照 《填写说明及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