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
西南石大学〔2021〕5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西南石大学〔2021〕43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竞技、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评选种类
第四条 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种类有:
(一)先进个人:
1.十佳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
3.十佳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毕业生;
6.优秀团员;
7.优秀团干部;
8.优秀青年志愿者;
9.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二)先进集体:
1.十佳班级;
2.先进班级;
3.易班十大网络班级;
4.五四红旗团支部;
5.优秀团支部;
6.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
7.社会实践成果展获奖团队;
8.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9.学生特色寝室。
(三)飞翔奖
第五条 对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或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十佳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两个学期均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5.在班风、学风建设及集体事务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三)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0.1%推荐,不足1人按1人计,学校责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答辩后评定。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两个学期连续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在班风、学风建设及集体事务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好评;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三)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按评选条件推荐。
第八条 “十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尊敬师长,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关心班级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能处理好班级同学之间的关系,为班级营建良好的学习氛围;
4.工作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在参评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整,且两学期工作考核为“优秀”;
5.学习目标明确,成绩良好,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参评学年至少有一学期获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且完成参评学年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所修课程(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三)评选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学院学生总人数的0.1%推荐,不足1人按1人计,学校责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答辩后评选审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专业年级学生人数的5%以内推荐。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一)“优秀毕业生”分省、校两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模范地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西南石油大学学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未留降级,无不诚信记录;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十佳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至少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外语学习达到本科生毕业要求,四级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优先考虑;前三年平均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1/2;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 1/3;无补考记录和已修未过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学校体委规定的“良好”标准;
5.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有关重大活动和比赛中为学校或学院争得荣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协议,无弄虚作假、诋毁他人、不诚信签约等行为发生;
8.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三)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的4%,校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专业年级总人数12%以内。
(四)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西南石油大学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证书。
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每年度评比一次,由共青团西南石油大学委员会负责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十佳班级”“先进班级”“易班十大网络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定细则参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西南石油大学易班十大网络班级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特色寝室结合创建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办法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特色寝室评选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飞翔奖”的评定
评定办法另见《西南石油大学“飞翔奖”评定奖励办法》。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个人或集体按申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二)辅导员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评选办法要求组织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
(三)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组织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相关部门;
(四)学校相关部门依职责归口审核,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人选名单;
(五)主管领导批准并签署相关表彰决定。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评选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文件发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文件发布单位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章 表彰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表彰奖励一般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或证书、发放奖品或奖金等形式。
第十七条 已获奖励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奖章、奖金、奖品等。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办法、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列学生评选项目,制定有专门评选办法或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其评选程序按相关专门办法或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招生就业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