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双一流”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实的智力支撑,根据新都区和学校校地合作人才支撑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设立“新石”双一流雏鹰奖学金,现就该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石工院、地科院、机电院、化工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有特别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奖励标准及评定名额
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石工院推荐名额不超过6人,地科院、机电院、化工院各推荐不超过3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失信记录;
4、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综合能力突出;
5、参评学段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等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或参评学段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超过10小时以上(以“志愿四川”平台数据或相关志愿服务证书等证明材料为准);或参评学段曾获得“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校级及以上荣誉;
6、参评对象需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培养计划所选课程(所有课程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不得有重修、补考记录;
7、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修业年限以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因疾病、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该奖参评资格。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国家机关刑事或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评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推荐并公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公示→报新都区审定。
(二)时间安排
5月24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2,含支撑材料)。
5月30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公示等工作,并将拟推荐学生的申请材料电子档(附件1、2)通过“数字学工”-【材料报送】报送,纸质档提交至思学楼A207-1。
6月7日前,学校组织完成校级评审,公示获奖名单。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此项工作为新都区“双一流”人才资助计划专项工作,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在充分宣传告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初评工作,确保推荐的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过硬。
2、申报材料中硕士生仅填写硕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内容;博士生仅填写博士阶段的情况,不得填写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情况,若为直博生或硕博连读生则从进入硕士阶段开始填写。课题、论文、专利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3、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示例格式,存在明显错误、弄虚作假、格式不规范或者填写规定以外内容的,可取消其参评资格。
4、研究生若对学院推荐或者学校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相应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以及越级申诉。
5、未尽事宜请联系研工办,电话:83032149,邮箱:swpuygb@126.com。
附件1:“新石”双一流雏鹰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新石”双一流雏鹰奖学金学院推荐结果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