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办法(试行)》、《西南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详见附件B1)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结果运用
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所有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均应自觉、如实、按期参加认定。
(三)认定情形
1.研究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研究生入学前身份为应届毕业生,本人档案已按期(入学当年9月30日前,下同)转入我校。
(2)研究生入学前身份为待就业人员,本人档案已按期转入我校,申请认定时已提交有原档案寄存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待就业情况的材料。
(3)研究生入学前身份为参加工作人员,本人档案已按期转入我校,申请认定时已提交有原单位出具的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研究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
(1)研究生录取类别不属于非定向的;
(2)研究生本人档案未按期转入我校的;
(3)研究生入学前身份为待就业人员或参加工作人员,本人档案虽然按期转入我校,但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研究生存在享受单位缴纳社保、纳税登记记录或者名下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担任公司职务并领取薪酬等情况的(属于在读大学生创业开办企业或其他能够合理说明原因的除外)。
(四)认定程序及有关安排
1.成立认定机构
学院完成学院、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
特别说明:学院、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机构可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机构统筹组建,其组建文件可参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机构或与其合并进行。
2.学生提交申请
研究生通过数字学工平台提交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证明或说明材料分为以下4种情况:
(1)入学前身份为应届毕业生且档案已按期转入我校的,可只提交申请;
(2)入学前身份为待就业人员,除提交申请外,还应上传原档案寄存(管理)部门出具的待就业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待就业情况的材料(可参考附件A1);
(3)入学前身份为已就业人员,除提交申请外,还应上传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可参考附件A2)
(4)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就相关情况做出说明并承诺对所作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承诺样式可参考附件A3)。
3.年级审核认定
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带领年级认定小组成员,对研究生录取类别、入学前身份、档案转入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和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给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的建议意见,同时完成线上审核,公示3天后将认定初步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会议讨论须做好记录(样表详见附件A4)存档备查,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4.学院认定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建议意见进行审核,会议审核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模板详见附件A5),如有异议,应在征得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将认定结果公示3天(模板详见附件A6)。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应专门召开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投诉及异议的处理情况(详见附件A7)。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5.学校审批备案
学院完成线上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学校,学校对学院认定意见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校予以留档备案,并动态建立当本学年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信息库。
(五)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学院和年级(或专业、班级)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小组组建公示(公示3天)后正式成立;
9月18日前,研究生通过数字学工平台提交申请;
9月20日前,年(班)级线下民主评议、辅导员线上审核;
9月21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议各班级(或年级、专业)提交的初步评议建议结果并完成线上审核;
9月21日至9月23日,本学院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名单线上公示;
9月25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过数字学工平台提交至学工部,同时报送纸质版评审材料(附件A8,须经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研工办复核。
9月25日起,学校按程序开展复核、公示、备案等工作。
(六)特别说明
1.研究生无故不提交或不按期提交认定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以及相关奖助项目的评定资格。
2.对于无法开具有关证明的,可以采用提交情况说明书以及签署承诺书形式参加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
3.在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得认定为无固定工资收入,已经认定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如遇上级文件对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认定方式、认定流程等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研究生。
(三)认定原则和依据
详见《认定办法》(附件B1)
(四)认定程序及相关安排
1.宣传告知
各学院要及时向研究生讲清困难认定的目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同时教育引导研究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要特别注意做好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研究生,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对坚持放弃困难认定的特殊群体学生,应向其详细说明放弃后对后续享受先关资助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学生仍坚持放弃,可要求其提交书面说明(附件B2),学院存档。
2.组建认定机构
学院完成学院、班级(或年级、专业)层面困难认定工作机构的组建工作并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机构组建的文件模板详见附件B3)
3.学生提交申请。
学生通过数字学工平台提交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初次申请认定除提交申请外,若涉及以下情形还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1)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应上传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
(2)孤儿学生,应上传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应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应上传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应上传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并详细说明残疾程度;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应上传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并详细说明患病时间及程度;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详细说明情况;
(8)本科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的研一新生,应上传本科阶段所在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材料。
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需再次申请认定可只提交申请。
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需再次申请认定除提交申请外,还须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4.班级民主评议。
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带领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以量化得分作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达成一致意见后提出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完成线上审核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会议须由评议小组组长(辅导员)主持,会议召开前,应进行会前学习与纪律强调,评议会议讨论须做好记录(样表详见附件B4)存档备查,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2)民主评议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应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尊严和隐私,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生身份”等现象的发生。
(3)民主评议结束后,辅导员应及时在适当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公示)民主评议初步结果(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信息)。对申请但未通过认定的学生,辅导员应及时做好沟通工作。
5.学院审核公示。
(1)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审核情况须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模板详见附件B5)。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完成线上审核后,应将本院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通过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详见附件B6)。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应专门召开学院认定工作组会议研究讨论投诉及异议的处理情况(详见附件B7)。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特别注意:
(1)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可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困难认定结果报研工办复核。
6.学校复审公示。
研工办开展复核工作,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五)时间安排
9月18日前,学院和班级(或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建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正式成立;
9月18日前,学生在数字学工平台提交申请;
9月20日前,年(班)级线下民主评议、辅导员线上审核;
9月21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审议各班级(或年级、专业)提交的初步评议建议结果并完成线上审核;
9月21日至9月25日,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公示;
9月26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通过数字学工平台提交至学工部,同时报送纸质版评审材料(附件B8、B9,须经学院认定组组长签字并盖章)报研工办复核。
9月26日起,研工办按程序开展复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是研究生申请各类资助项目的基础条件,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充分理解政策要求,严格认定程序,严审认定结果。学校将适时对各学院评议、认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不按要求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的学院和有关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分管领导、辅导员)的主体责任。
2、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工作将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字学工平台相关模块运行中如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反馈(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C),学校将会同技术人员尽快处理。同时,系统使用中如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以学院为单位条点化列出并反馈至学工部研工办,学校将力争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用户体验。
如有疑问,请咨询研工办,电话:83032149。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