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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时代】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7年05月11日  浏览:

为进一步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励教师潜心育人,为实现“优教优学”和“课堂教学质量奖”的评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拟定的《西南石油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与评奖办法》,制定艺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细则及评分标准,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根据西南石大教【2016】56号文件,艺术学院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下设专家(同行)工作组,成员包括聘请考核专家、教研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等。

一、专家(同行)评价(45分)

1、专家(同行)成员构成

学院根据专业属性聘请不同类别的专家,主要由既懂教学设计和教学理论又具有行业经验的专家构成,每年度聘请的专家名单由学院公示,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按照学院设定的评估指标分类进行评价。

学院专职教师可申请参与当年考核评价工作,参与考核评价工作的老师不得参与当年评优。

2、专家(同行)考核方式

专家(同行)评价根据课程性质实行分类考核,分为理论课、理论+实践课、实践课。专家(同行)评价以百分制计算,分为五个等次:优秀(90以上)、良好(75-89)、合格(60-75)、不合格(60以下)。

专家(同行)评价考查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讲授、课后延伸以及课堂考核等影响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随堂听课评价、教学文档规范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两部分。

(1)随堂听课评价(30分)

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管理、语言教态、课堂教学特色与效果、学生课堂参与情况等方面对教师课堂授课水平进行评价。

每位受评教师的听课专家不少于3人/次数。

(2)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15分)

主要对教师当年主讲课程的教学文档及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学日历、教案(含授课小结与反思)、教学记录表、作业批阅、试卷评阅及试卷分析、学生考核成绩、课程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包括专家听课过程中现场查阅文档,开学、期中、期末课程文档检查。综合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3、专家(同行)评价内容要求:

专家随堂听课评价和教学文档规范与教学效果评价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学生评价(40分)

每学期进行一次,主要从教师授课、课后答疑、课后辅导、作业评阅、教学效果等方面来评价,采取学生随堂评教及学生网上评教(教务处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按5:5比例得出最终成绩。

学生评价的主要内容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三、教研室评价(10分)

1、课堂教学工作量以160课时为基准,达到基础工作量者计10分,不足工作量者,每减少16课时减1分。

2、不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者,每次扣除0.3分。

四、教学办公室评价(5分)

1、各类课堂教学竞赛(如青年教学竞赛、微课竞赛及由工作组认定的其它优秀课堂教学成果奖)获得奖项。国家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主持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教学研究项目(包含精品视频课程),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项目加分:国家级3分,省级1.5分,校级0.5分;论文加分:C类期刊3分,D类期刊1.5分,一般期刊0.5分。

3、造成教学事故,三级扣5分,二级扣7分,一级扣10分;院内教学检查发现教学违规(迟到、早退等)现象,依据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扣除相应分数。

4、调课超出学院规定次数者,每节次扣除0.1分。

五、学院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每年秋季学期第19周前向全院公示、公布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六、评价等级及要求

1、学院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价。

2、艺术学院的评优人数根据学院当年承担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考评情况等由教务处确定人数。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1)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2)按学校要求,学生网上评教综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独立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少于2门次;

(4)出现教学事故者;

(5)没有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工作量者;

(6)无故不按时提交学院所需的各项教案、试卷、归档材料等教学管理资料者;

(7)3次及以上不承担监考任务、教研室教研活动等专业教学工作任务者。

(8)无故不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

4、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授予“教师教学优秀奖”,并根据得分高低,按2:3:5的比例分为优秀一级、优秀二级、优秀三级。(注:评价为优秀一级的人数根据计算结果取整,不足1人的经学校同意可按1人计,其他级别人数的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计算。各级人数总和不超过该学院评优人数。)

5、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2)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未达到学院基本要求,当量学时少于120学时/年;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教学过程中组织与课程无关的活动者。

七、评价资料的保管: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评价资料应妥善保管,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评价结束后,学生评价资料及其他两项评价资料由学院教学秘书保存、入档。

凡因学院批准的外出学习、进修及其他公务活动等而没有评教成绩者,由本人提出,经学院审核后,出具证明,方可参加年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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