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学校劳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面向各学院组织开展“大学生劳动教育示范学院”(以下简称“示范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的培育和建设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1日-6月5日
二、申报要求
示范学院、示范点建设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学院采取自愿原则,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进行自主申报。
㈠申报类型。分类型开展劳动教育示范工作,分为示范学院、示范点两种类型。
1.劳动教育示范学院,结合学院特点和实际,有特色、全方位地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形成示范效应。建议可从思政劳育、课程劳育、专业劳育、实践劳育等方面展开建设。示范学院初始建设周期为两年。
2.劳动教育示范点,围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依托固定的劳动实践基地开展劳动教育,教育主题明确,举措具体,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形成示范效应。拟建立的示范点主要包括四类:日常生活劳动示范点、生产劳动示范点、服务性劳动示范点、其他劳动教育特色示范点。示范点初始建设周期为一年。
㈡申报负责人要求。示范学院、示范点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申报。示范学院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示范点负责人必须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负责人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相关实践创新和理论研究。
㈢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学院需填写《附件1: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示范学院、示范点申报书》,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支撑说明材料。
㈣申报数量要求。原则上在同一建设周期内,一个学院最多可以申报两个项目(1个示范学院或1个示范点视为1个项目)。学校将对申报成功的示范学院和示范点划拨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㈤项目申报成功将列为劳动教育示范学院建设单位或劳动教育示范点建设单位,建设周期验收合格后将授牌劳动教育示范学院、劳动教育示范点。
三、工作安排
1.2020年6月5日前,各申报学院将《西南石油大学大学生劳动教育示范学院、示范点申报书》提交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提交至思学楼AB205办公室。
2.2020年6月12日前,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申报学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资格的学院名单并提交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3.2020年6月16日前,确定拟建设示范学院、示范点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2020年6月25日前,首批大学生劳动教育示范学院、示范点发文。
5.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
西南石油大学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代章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