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
应征入伍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直招士官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
以下均简称为《申请表》 。
注意事项:
1
、《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正反两面打印,
A4
纸张,表格内容必须保证和网上填报一致;
2、
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家长联系方式有效;
3、
“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栏,若没有办理过助学贷款,此栏不填写;若在校期间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请先电话咨询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后再进行填写以免出错;
4、
“
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
”
一栏,填写时只能选择
“
存入银行
”
,要求填报的银行账户信息为申请学生本人账户(不能为家长账户),且只能选择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进行填报(因学校财务系统发放限制),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保证准确无误;
5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8
号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028-83032912
。
(二)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请持《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须填写完整)。
(三)高校审核盖章
请持《申请表》到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首先,到学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明辨楼
B112
财务收费科
→→
然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思学楼
AB201
学生资助中心)。
(四)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请将已签字、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学生资助中心(思学楼AB201)。
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请将已签字、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一式两份,可在“西南石油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学生资助-资料下载”中下载后填写打印)交到学生资助中心(思学楼AB201)。
(五)学校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将
申请学生的有关信息录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省资助中心审批,等待下拨经费。
(六)发放
学费补偿金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发放学费补偿金:经费下拨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会同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表》中指定的学生个人账户打款,同时学生资助中心将发送短信通知学生或家长及时查收,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经费下拨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及时联系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和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相关学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