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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供稿:  编辑:严旭  审核:  发布:2024年09月24日  浏览:

适用范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本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以下简称《量化测评表》)。A.初次申请:若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尽可能准备并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子女、残疾人子女,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高中阶段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等。B.再次申请:上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重复提供相关资料;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量化测评初步判定为基础,结合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日常消费、操行表现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和评议,形成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建议名单和困难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形成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复核、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复核,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建档备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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