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校特别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1年02月21日  浏览:

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特别助学金分“省定灾区”和“国定灾区”两种,两种指标单列,不能相互之间调整。

2、资助对象是2009—2010学年获得特别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已经获得2010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能同时获得该项特别助学金。

3、参评名单可在学生资助群共享中自行下载,如对参评名单存在争议,可致电勤贷中心核查。

二、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原则上按月发放。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为依据);

5、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申请与评审

特别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1、2011年2月21日下发通知,各学院组织受助范围内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申请表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其中电子文档中要有学生照片,以方便在特别助学金管理系统中统一为学生注册;

2、各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审,提出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的初步名单,并按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至少包含县级机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简介、省定灾区/国定灾区的字段制作汇总表,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在2011年2月25日前报勤贷中心;

3、学校对学院提交的初步名单进行复审,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后,将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及受助学生名单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特别助学金管理系统中为学生注册、审核并签署意见;

4、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经李嘉诚基金会审定后,四川省教育厅将特别助学金预算下达各高校后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后期管理

受助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在管理系统中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每人至少提交受助心得体会1篇,为《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资助汇编》(第二期)提供素材。

附件:

1、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分配表

2、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大学生勤工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指标分配表

学院

省定灾区下拨

国定灾区下拨

学院

省定灾区下拨

国定灾区下拨

资环院

3

1

应用院

5


外语院

2

1

文法院

3

1

体育院

1


机电院

11

2

石工院

21

1

计科院

6

1

土建院

3


化工院

10

1

经管院

2


材料院

6


理学院

1


电信院

13

2

附件2: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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