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供稿:  编辑:  审核:  发布:2014年09月15日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川助函【2014】46号)要求,现对我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做以下几点要求: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申请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不得由辅导员或其他人代填,其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3、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各学院要认真解读《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见资助中心网站“资助指南”),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大学专科生毕业后入伍,退役一年后没有参加高考而是通过专升本考试考上本科的,本科或以后阶段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学生在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

4、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本学期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严格审核并及时报送

请各学院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学生《申请表》(一式二份)用A4纸张打印和退伍证复印件一份(退伍证原件由学院审核),报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一:《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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